职权名称 | 对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个人建立不良信用记录 |
编码 | 120102ZJWQT10004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第54号)第六十一条:区县房屋行政管部门应当对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个人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并纳入本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
实施机构 | 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科(河东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房屋征收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普通程序:发现违规行为-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
责任事项 | 1.发现违规行为; 2.建立不良信用记录; 3.纳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4122032 电子邮箱:hdqzjwzfbz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河东区七纬路106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