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区级文明诚信市场的验收和认定 |
编码 | 120102SCJQR03028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 工商市[2010]64号) 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文明办拟定的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23号) 第五条 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文明办负责全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的整体安排、工作方案和创建标准的制定及对市级文明诚信市场的验收和认定工作,并向认定为市级文明诚信市场的单位颁发认定证书。 |
实施机构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受市市场监管委委托行使,区级权限仅为受理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依申请作出的,及时受理申请; 2.组织论证审查; 3.决定结论,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电话:2413950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