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编码 | 120102SCJQT0401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一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实施机构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科(反垄断科)、各市场监管所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调查取证—审核—移送 |
责任事项 | 1.执法人员必须2人以上,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制作案件移送书; 3.移送司法机关时,行政机关应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监督方式 | 电话:24139500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