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编码 | 120102JYJQT08014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
实施机构 | 河东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民办与继续教育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公示材料-进行备案-存档 |
责任事项 | 1.民办学校制定招生简章和广告。 2.由区教育局进行备案。 3.存档备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84110243 电子邮箱:hdqjyjmb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河东区十四经路5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