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编码 | 120102SHLQT04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凭有效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实施机构 | 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乡镇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街道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4184191、24660694 电子邮箱:hdqshljdggfwb@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河东区东兴路7号上杭路街道办事处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