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河东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 |
编码 | 120102SFJJC05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 |
实施机构 | 河东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上报—反馈 |
责任事项 | 1.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 2.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3.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的审批及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4123098 电子邮箱:hdsffzjdk@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21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