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河东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xls |
编码 | 120102SFJQT05007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四十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材料,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报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
实施机构 | 河东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审核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上报—反馈 |
责任事项 | 1.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参加年度注册; 2.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负责年度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备案。 3.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4220249 电子邮箱:hdqsfjzfjd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21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