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编码 | 120102SFJJL06006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国家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实施机构 | 河东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制定发布方案,根据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情况,科学确定评选范围、条件并制定发布表彰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4123098 电子邮箱:hdqsfjfg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21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