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编码 | 120102KJJQR02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2.《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根据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三条 从事技术交易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订立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签订后需要进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向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
实施机构 | 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工作科)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确认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材料;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3.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实时了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41285483 电子邮箱:hdqkjjgzk01@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小张贵庄路62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