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检查 |
| 编码 | 120102SCJJC07001 |
| 类型 | 行政检查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
| 实施机构 | 河东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各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
| 管理权限 | 无 |
| 管理权限说明 |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 监督方式 | 电话:24139500 |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