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对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处罚 |
| 编码 | 120102FGWJC07013 |
| 类型 | 行政检查 |
| 法定依据 | 《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33号)第十一条 节能监察机构依照授权或者委托,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节能监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二)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情况,包括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 |
| 实施机构 | 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改革科) |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4212788 来信邮箱:hdqfgw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河东区成林道116号 |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