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违法从事遗体运送、存放的处罚 |
编码 | 120102MZJCF11002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5号)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遗体运送、存放业务的,由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从事遗体运送的车辆依法予以登记保存。 |
实施机构 | 河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发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呈批—依法决定—送达—执行 |
责任事项 | 1、宣传《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处罚事项进行宣传告知; 2、发现违规从事遗体运送、存放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进行行政处罚前告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救济途径;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组卷归档;对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的违规问题开展问责;合理利用案例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遵法守纪意识。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4121245 电子邮箱:hdmz503@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与广瑞路交口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