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违规办理丧事活动的处罚 |
编码 | 120102MZJCF11001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1、《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5号)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街道、楼群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或者焚烧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进行吹打念经、抛撒纸钱等迷信活动,或者在干线道路两侧摆放花圈、花篮的,由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民政部门责令死者家属改正,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市容、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执法时先发现的,也可以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法处理。 2、《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第四十九条,严禁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或者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区县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实施处罚。 3、《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 11 号)第七条第六款,街道办事处可以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并可以实施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六)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在街道、楼群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或者焚烧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进行吹打念经或者抛撒纸钱等迷信活动,在干线道路两侧摆放花圈、花篮,以及在其他地方摆放花圈、花篮,影响周围群众生活和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
实施机构 | 河东区民政局(老龄委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和街道两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发现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呈批—依法决定—送达—执行 |
责任事项 | 1、宣传《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处罚事项进行宣传告知; 2、发现违规办理丧事活动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进行行政处罚前告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救济途径;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组卷归档;对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的违规问题开展问责;合理利用案例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遵法守纪意识。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4121245 电子邮箱:hdmz503@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与广瑞路交口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