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审定 |
编码 | 120102MZJQT13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 五、严格规范基本生活费发放程序(一)申请、审核和审批。感染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出具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症检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呈阳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
实施机构 | 河东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受申请—审核—批复—实施 |
责任事项 | 1.对申请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申请批复,实施给付; 3.监督落实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4121245 电子邮箱:hdmz503@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与广瑞路交口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