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
编码 | 120101TYJJF01007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二款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发放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2.发放护理费。 3.资料归档。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7123639 电子邮箱:hpqtyjr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唐山道7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