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子项名称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编码 | 120101SPJXK02001-02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第4条:根据《核准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 (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 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 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 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 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的规定核准。 (四)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本条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政务服务办(投资项目科)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接件—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 http://zwfw.tj.gov.cn/tj_twfw/page/index.html?areaId=120101&record=istrue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7256330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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