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二、三级运动员审核 |
编码 | 120101TYJQR01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十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2.《天津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体训字[2014]07号)“第二章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天津市体育局由本行政区域内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审批权”;“第二章第五条 天津市体育局授予和平区体育局为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审批单位”。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体育局(群体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区体育局受理申请--市体育局审核--审核合格--区体育局审批并下达结果 |
责任事项 | 1、市体育局将二级运动员等级申报工作时间安排以书面正式文件和官方网站公告形式公布,区体育局按照时间要求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区体育局(审批单位)应当在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后的6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次性退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报市体育局(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审批单位应当完成公示、批准、公布、存档四项工作步骤。审批单位负责向已获得等级称号的运动员颁发等级称号证书。 3、市体育局对全市范围内的二、三级运动员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各授权单位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3143988 电子邮箱:tjhptyj@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新华路20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