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核 |
编码 | 120101TYJQR01002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四章第十四条(一) 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体育局(群体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区体育局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培训合格-----授予等级称号 |
责任事项 | 1、市体育局将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和要求以书面正式文件和官方网站公告形式公布,区体育局按照时间要去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批准授予权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收到申请材料三个月内作出批准授予的决定,对未予批准的询问,应当予以答复。被批准授予或晋升技术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由批准的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颁发证书、证章。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3143988 电子邮箱:tjhptyj@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新华路20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