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负责园林绿化专业法规宣传 |
编码 | 120101SRWQT0401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绿化条例》第五十条 市和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化植物的防疫和有害生物防治,编制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园林绿化、树木种植、养护、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向社会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园林绿化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指导 |
责任事项 | 1.对相关条例、法规组织宣传。 2.对有需求的单位、个人提供专业支持、帮助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126357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12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