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 |
编码 | 120101JYJJC09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9月1日施行)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教育研究与服务中心后管部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316171 电子邮箱:hphgzx@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