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助 |
编码 | 120101MZJJF09002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津政办发[2011]116号)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具有本市户籍且没有享受基本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第三条 补助标准:给予符合补助条件的亡者家属一次性补贴1800元。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和街道乡镇两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接受申请—审核—批复—实施 |
责任事项 | 1.宣传《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等文件规定,对不符合享受基本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进行宣传告知; 2.申领人对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现有冒领、骗领情况,民政部门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组卷归档;对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及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登记。同时,将相关材料建档留存10年,并建立数据库备查。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 022-23451316 电子邮箱: hpmzjdb@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荣业大街10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