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市级文明诚信市场的验收和认定 |
编码 | 120101JGJQR03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 工商市[2010]64号) 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文明办拟定的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23号) 第五条 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文明办负责全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的整体安排、工作方案和创建标准的制定及对市级文明诚信市场的验收和认定工作,并向认定为市级文明诚信市场的单位颁发认定证书。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市场监管局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和区县两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
责任事项 | 1.依申请作出的,及时受理申请; 2.组织论证审查; 3.决定结论,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22-87811902\r 监督邮箱:https://tianjin.12388.gov.cn.com\r\r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拉萨道2号增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