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编码 | 120101RFBJL02001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人民防空法》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23390604 电子邮箱:tjhprfb@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19号 和平区人防办秘书(法制)科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