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 |
编码 | 120106SGZQT03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实施机构 | 红桥区邵公庄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街道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初审—备案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投诉电话:022-27792170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163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