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申请的审核 |
编码 | 120106STSQT01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民政部令第40号) 第八条 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实施机构 | 红桥区三条石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街道权限(初审上报)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初审上报与否决定并告知理由 ; 6.法定告知 ; 7.信息公开 ;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87589097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南运河北路御河湾小区西侧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