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
编码 | 120106JYJJL01002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公布,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科 )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3015383 电子邮箱:hqqjyj05@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植物园东里育苗路2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