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教育质量进行监测 |
编码 | 120106JYJQT01004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教育督导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第9号公告)第四条第六款:教育督导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六)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进行监测。 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市、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本级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督导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上报学校信息—根据市质量监测中心抽取样本学校结果组织样本校上报相关信息—按照市质量监测中心监测实施工作要求进行区级二次培训—按照市质量监测中心监测实施工作流程组织区样本校实施质量监测 |
责任事项 | 1.根据市教育督导室和市质量监测中心工作安排,上报相关学 校信息; 2.根据市质量监测中心抽取样本学校结果组织样本校上报相关 信息; 3.按照市质量监测中心监测实施工作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区级 二次培训; 4.按照市质量监测中心监测实施工作流程组织区样本学校实施 质量监测。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3015383 电子邮箱:hqqjyj05@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植物园东里育苗路2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