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学校体育工作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06JYJJC03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发布)第六条“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体美劳教育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3015383 电子邮箱:hqqjyj05@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植物园东里育苗路2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