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编码 | 120106JYJJL04001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7月25日教育部令第13号发 布)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 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体美劳教育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3015383 电子邮箱:hqqjyj05@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植物园东里育苗路2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