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保育教育工作、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奖励 |
编码 | 120106JYJJL08001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1990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申请—审核—决定—公示—奖励、归档 |
责任事项 |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材料是否齐全; 3.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本级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准; 4.符合奖励条件的,报请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核同意后,作出行政奖励决定; 5.公示 6.奖励,归档。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3015383 电子邮箱:hqqjyj05@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植物园东里育苗路2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