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处罚 |
编码 | 120106JYJCF08003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1990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审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一般程序:审计查账-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
责任事项 | 审计科没有对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审计科的责任事项如下: 1.对幼儿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2.通过审计对幼儿园经费使用情况提出审计建议; 3.督促幼儿园对审计科提出的问题建议进行落实整改; 4.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如有违纪违规情况移交教育局纪检部门处理。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3015383 电子邮箱:hqqjyj05@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植物园东里育苗路2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