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编码 | 120106JYJJL10001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 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 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体美劳教育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表彰决定—实施奖励--归档备案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3015383 电子邮箱:hqqjyj05@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植物园东里育苗路2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