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从事公司(分公司)登记服务许可 |
编码 | 120106SJJXK01022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
实施机构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63015469 电子邮箱:hqqscjgj@tj.gov.cn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6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