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 |
编码 | 120106SJJXK06024 |
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第35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
实施机构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书式审查-现场核查-审查-核准-发证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63015469 电子邮箱:hqqscjgj@tj.gov.cn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6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