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价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编码 | 120106SJJJC19009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实施机构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映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63015469 电子邮箱:hqqscjgj@tj.gov.cn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6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