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
编码 | 120106TYJRJJF01003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第三十条第二款: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 |
实施机构 | 红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业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执行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给付的材料;作出行政给付或者不予行政给付的决定;不予给付的告知理由; 4.按时办结,法定告知,给予给付,信息公开; 5.对于给付结果进行监督、核实;适时依法依程序调整给付标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26513655 电子邮箱:hqqtyjrsw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红桥区新红路辅路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