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二、三级运动员审核 |
编码 | 120106TYJQR01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教练员职称等级和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2.《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十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3.《天津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体训字[2014]07号) 第二章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天津市体育局由本行政区域内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审批权;第二章第五条 天津市体育局授予红桥区体育局为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审批单位。 |
实施机构 | 红桥区体育局(综合业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审核公示—发布决定 |
责任事项 | 1.公示实施细则及解答政策;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3.组织论证审查; 4.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 5.将审查结果上报市体育局。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63015567 电子邮箱:hqqty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红桥区育苗路3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