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核 |
编码 | 120106TYJQR01002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2.《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 第四章第十四条 (一) 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
实施机构 | 红桥区体育局(综合业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培训合格——授予等级称号 |
责任事项 | 1.公示实施细则及解答政策;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3.组织培训; 4.授予等级称号。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63015567 电子邮箱:hqqty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红桥区育苗路3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