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给付 |
编码 | 120106MZJJF08003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1.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62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19〕43号)三、完善重点任务(一)落实基本生活保障。一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本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并随散居孤儿标准动态调整,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 |
实施机构 | 红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执行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给付的材料;作出行政给付或者不予行政给付的决定;不予给付的告知理由; 4.按时办结,法定告知,给予给付,信息公开; 5.对于给付结果进行监督、核实;适时依法依程序调整给付标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86516228 电子邮箱:hqqmz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红桥区红桥北大街3号红桥区民政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