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给付 |
编码 | 120106MZJJF11001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
实施机构 | 红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执行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3.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给付的材料;作出行政给付或者不予行政给付的决定;不予给付的告知理由; 4.按时办结,法定告知,给予给付,信息公开; 5.对于给付结果进行监督、核实;适时依法依程序调整给付标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86516228 电子邮箱:hqqmz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红桥区红桥北大街3号红桥区民政局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