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经济普查工作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编码 | 120106TJJJL02005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9月,国务院令第415号)第三十四条: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红桥区统计局(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63015499 电子邮箱:hqqtj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2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