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工伤认定 |
编码 | 120106RSJQR09001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586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
实施机构 | 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和工伤保险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接件审核—受理—调查—作出决定—送达 |
责任事项 | 1.公布申请需提交的要件材料; 2.对提出的申请作出是否受理申请并送达; 3.对受理申请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是否认定工伤决定并送达;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022-86516660 电子邮箱:hqqrsj10@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8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