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损害城市排水设施赔(补)偿费的征收 |
编码 | 120106ZJWZS11005 |
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依据 | 损害城市排水设施赔(补)偿费标准,由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2013年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津财综[2014]13号)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委及有关部门(45、赔补偿修复费中(10)损害城市排水设施赔偿费)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作出行政征收决定——公开公示征收内容——实施征收措施——对应补偿的征收对象进行补偿 |
责任事项 | 事前:公示信息。 事中:开具征收文书,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 事后:对应补偿的征收对象按标准进行补偿。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6516865 电子邮箱:hqqzjwfg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邵公庄大街5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