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节能专项资金区级初审上报 |
编码 | 120106FGWQT03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51条“市人民政府设立节能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在市财政预算中要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 |
实施机构 | 红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科(双碳工作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一般程序:受理申请--审核--上报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初审; 3.上报市发改委。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63015267 电子邮箱:hqqfgw@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2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