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办理技术合同认证登记 |
编码 | 120103QKWQT01001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
实施机构 | 区科技局(综合科技管理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申报—审核登记—核实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材料;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3.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实时了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3278883 电子邮箱:kew@tjhexi.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