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终止经营活动备案 |
编码 | 120103XWCBJQT01002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第二十一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审批手续。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实施机构 | 河西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申请人提交材料-新闻出版局审核并作出备案登记 |
责任事项 | 1.公示所需材料; 2.向新闻出版部门备案; 3.做好留存工作。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279035 电子邮箱:hxqxwchb@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北路6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