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定量补助金的给付 |
编码 | 120103TYJJF01004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602号) 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实施机构 | 河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申请—审核—发放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对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发放定期抚恤金和定期补助抚恤金。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8316186 电子邮箱:hxqtyjyy@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陈塘庄街五福里配建3号楼101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