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在档案收集中对档案真伪或者保存价值的鉴定 |
编码 | 120103DAJQR01007 |
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第十八条:在档案收集中,对档案的真伪或者保存价值有异议的,档案馆或者档案所有人可以提请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 |
实施机构 | 区委办档案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组织鉴定—作出鉴定结论—告知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 2.组织论证审查; 3.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下达行政确认文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3008987;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7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