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河西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 |
编码 | 120103SFJJC04001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 |
实施机构 | 河西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上报—反馈 |
责任事项 | (1)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组织实施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 (2)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审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等次; (3)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将市局考核结果反馈基层法律服务所。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278655 电子邮箱:hxqsf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金华道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