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的审核发放 |
编码 | 120103SFJJF05002 |
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法律援助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2.《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 |
实施机构 | 河西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负责河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科承办的案件的补贴发放) |
运行流程 | 案件结案—报送案卷—审核案卷—发放补贴 |
责任事项 | 1、对律师办结的法律援助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核; 2、案卷材料齐全的进行归档,向律师发放补贴;案卷材料不全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3、监督检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278655 电子邮箱:hxqsf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金华道1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